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管字第1110000649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13338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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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設立本中心,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下列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以現金捐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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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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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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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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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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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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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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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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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證券金融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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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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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捐助金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億參仟壹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