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8053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44條、第45條、第47條、第48條至第50條、第54條;增訂第4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2. 期貨信託事業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