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8053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44條、第45條、第47條、第48條至第50條、第54條;增訂第47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2.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洗錢防制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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