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5條、第31條、第3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公開發行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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