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指數投資證券之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1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並自111年4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759671號函)

所有條文

  1. 指數編製機構應具備將指數值傳輸市場週知之能力,或與至少二家以上之市場資訊廠商簽約以傳輸指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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