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投資證券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1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9條、第22條、第23條條文,並自111年4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759671號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未依指數投資證券之發行計畫、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所載事項辦理,致嚴重損及投資人權益時,本中心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違約金,並得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櫃同意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