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10000277號函修正發布第37條、第41條之1、第41條之2、第41條之4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銷售機構自行與金融機構約定辦理客戶線上申請扣款轉帳授權作業者,應以函文檢具客戶與銷售機構及與金融機構間之扣款轉帳授權約定事項等相關文件,向本公司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約定事項變更時亦同。
  2. 銷售機構於前項金融機構完成客戶線上扣款轉帳授權作業後,以電子檔通知本公司,並列印「扣款授權書核印申請資料明細表」核對通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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