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1000018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111年1月4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申請人或其受託人、外部單位對本公司提供之資料,應限於其請求提供之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因而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依法負責。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