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1000018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111年1月4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為核發股票投資抵減稅額證明予股東,向本公司申請提供證券所有人持股資料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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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函檢具符合投資抵減稅額資格之股東資料,向本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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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之繳費方式繳交查詢作業處理費用,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依發行人來函提供前款股東於指定期間之集中保管帳戶交易明細與餘額資料,交付發行人憑以核發「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