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1000018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111年1月4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推薦證券商或造市商申請提供其造市專戶餘額資料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應填具「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造市商申請查詢/終止查詢餘額資料申請書」,簽蓋參加人原留印鑑後送交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核對參加人原留印鑑及審核申請書無誤後,於申請書上蓋驗印章,再將申請查詢之資料以電子傳輸或其他方式交付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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