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1000018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111年1月4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申請人或其受託人申請查詢,有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得拒絕之:
    1. 一、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2. 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3. 三、妨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2. 本公司受理查詢申請,應於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駁回及延長時,應書面敘明原因通知申請人或其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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