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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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13條 (公司得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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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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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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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符合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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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