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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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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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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條
(檢查人之報告)
檢查人應將左列檢查結果之事項,報告於法院:
一、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依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三條及第二百二十四條應負責任與否之事實。
二、有無為公司財產保全處分之必要。
三、為行使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於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之財產,有無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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