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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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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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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條
(建設股息之分派)
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
前項分派股息之金額,應以預付股息列入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項下,公司開始營業後,每屆分派股息及紅利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六時,應以其超過之金額扣抵沖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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