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93-1條 (公司得為董事就其執行業務範圍投保責任保險)
  1. 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2. 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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