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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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1條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不設董事會、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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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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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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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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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