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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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4條 (清算人之職務)
  1.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1. 一、了結現務。
    2.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3. 三、分派盈餘或虧損。
    4. 四、分派賸餘財產。
  2. 清算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但將公司營業包括資產負債轉讓於他人時,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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