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條之2、第356條之8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4條 (競業之限制)
  1. 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2. 執行業務之股東,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
  3. 執行業務之股東違反前項規定時,其他股東得以過半數之決議,將其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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