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7條、第27條、第9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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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派一人行使受益權。
  2. 政府或法人為受益人時,應指定自然人一人代表行使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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