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7條、第27條、第9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基金之名稱不得違反其基本方針及投資範圍,且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2. 基金有約定到期日者,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存續年期或到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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