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7條、第27條、第9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限制;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之基金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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