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違反第四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規定或第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以新台幣貳拾萬元違約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