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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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以新台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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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傳輸之交易資訊內容錯誤,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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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