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以新台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1. 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傳輸之交易資訊內容錯誤,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2. 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