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應建立完善客戶管理系統,並完整保存用戶資訊。
  2. 申請使用者需定期向本公司申報下列用戶資訊:
    1. 一、屬揭示用途之去識別化之用戶資訊。
    2. 二、屬非揭示用途之用戶資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