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外國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或專業投資機構申請使用交易資訊,應繳驗資料如下︰
    1. 一、申請書。
    2. 二、法人資格及營業範圍之證明文件。
    3. 三、〈刪除〉
    4. 四、〈刪除〉
  2. 外國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或專業投資機構申請間接連線使用交易者,應另繳驗間接連線取得交易資訊之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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