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資字第110002560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4條、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5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00376788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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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或專業投資機構申請使用交易資訊,應繳驗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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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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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資格及營業範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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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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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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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或專業投資機構申請間接連線使用交易者,應另繳驗間接連線取得交易資訊之證明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