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2025532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至第4點,自110年12月30日起實施(原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37219號函)

所有條文

  1. 設置目的:
    「財務及交易資訊重點專區」係取自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揭露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由各該公司依法律規定負責。本專區僅將財務及交易資訊作一重點彙整,以便利使用者查詢參考,並藉以達到提醒投資人注意之效果,強化預警功能。投資人進行投資前仍應詳閱各該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財務業務資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