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55年7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55年7月19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449條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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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為左列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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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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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之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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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之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之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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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七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全部資本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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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之無限責任股東,與五人以上之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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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