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00003507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條文,自110年12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7205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之到期月份為交易當月起連續之三個偶數月份,同時掛牌交易;本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二個營業日,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時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為該到期月份契約之到期日。
  2. 前項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3. 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4. 前三項到期月份、交易開始日、最後交易日、到期日,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