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4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0591號公告廢止,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34704號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依第七條、第十條及前條規定檢送之相關申請書件或申報資訊,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本中心得撤銷或廢止其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
  2. 發行人未依前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或資金用途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債券投資計畫書者,本中心得通知發行人限期補正或改善,逾期未補正或改善者,本中心得廢止其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
  3. 發行人因資金用途變更,致有不符合第四條規定之情事者,應向本中心申請廢止其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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