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4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0591號公告廢止,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347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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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請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應訂定可持續發展債券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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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第五條規定之綠色投資計畫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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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綠色投資計畫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之篩選與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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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運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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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後資金運用報告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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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可持續發展債券投資計畫書應經認證機構出具符合本作業要點或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可持續發展債券原則之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