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4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0591號公告廢止,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34704號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應訂定綠色債券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1. 一、符合第五條規定之綠色投資計畫及環境效益評估。
    2. 二、綠色投資計畫之評估與篩選流程。
    3. 三、資金運用計畫。
    4. 四、發行後資金運用報告之相關事項。
  2. 前項綠色債券投資計畫書應經認證機構出具符合本作業要點或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綠色債券原則之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但發行人為具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且其投資事項為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者,得檢附其經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案,說明其預算案與綠色債券資金運用計畫之相關性,自行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綠色債券原則出具符合本作業要點或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綠色債券原則之評估意見。
  3. 本作業要點所稱具能源供應專業者,係指能源管理法第四條規定之能源供應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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