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5704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並自110年7月20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3971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標的及以中央登錄公債為擔保品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並製發收付清單及給付結算憑單交由客戶簽章。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