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055146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15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1號函)

所有條文

  1. 認股權憑證申報買賣價格,以一認股權憑證單位為準。
  2. 前項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每單位市價未滿五元者為一分,五元至未滿十元者為五分,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一角,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者為五角,一百元至未滿五百元者為一元,五百元以上者為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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