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055146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15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1號函)

所有條文

  1. 凡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發行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及分離後有價證券,經本中心同意上櫃,於本中心櫃檯買賣市場交易者,一律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
  2. 本辦法所稱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及非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
  3. 前項所稱非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非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及非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以下簡稱附認股權公司債)。
  4. 第二項所稱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分離後公司債、分離後特別股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以下簡稱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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