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02005023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至第8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59234號函)

所有條文

  1. 審議委員會於審理申復案件時,應邀請申復會員到場並給予充分說明的機會,如有必要時,並得邀請自律委員會召集人列席說明或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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