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091號令修正公布第5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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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5條 (手續費費率之核定)
  1. 證券經紀商受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其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之費率,由證券交易所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2. 證券經紀商非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者,其手續費費率,由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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