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辦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訴訟事件處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1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0900051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90365441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於收受本法第十條之一訴訟判決正本後,得評估是否提起上訴,並應將其結果及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報請董事會備查。
  2. 本中心應於收受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解任裁判確定證明書後,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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