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辦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訴訟事件處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1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法字第10900051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90365441號函准予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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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辦理本法第十條之一所定訴訟事件,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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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之二之訴訟事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