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0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936號令修正發布第51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期貨經理事業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同業公會申報上月份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相關業務表冊。
-
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