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0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936號令修正發布第5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1. 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
    2. 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
    3. 三、內部稽核。
    4. 四、主辦會計。
    5. 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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