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10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90201475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90357072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90201585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9年11月23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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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三條所稱退單點數,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契約之訂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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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退單點數基準值乘以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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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合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退單點數基準值乘以組合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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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且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