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3條、第1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註銷其發行之附認股權公司債或認股權憑證時,需於參加人處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代支出傳票)」,簽蓋原留印鑑。
  2. 發行人註銷其發行之附認股權特別股作業,應依本公司辦理封閉型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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