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3條、第1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依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條件下進行強制轉換時,本公司依發行人辦理帳簿劃撥轉換通知,於公告終止上市(櫃)日後第二營業日或發行人公告轉換基準日,就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之餘額辦理扣帳,並計算可轉換數額及編製持有人名冊、登錄專戶資料、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2. 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接收之前項媒體資料,應與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及名冊報表相互核對無誤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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