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3條、第1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集中保管之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持有人,得於發行人訂定之期間內,至參加人處申請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請求認股帳簿劃撥作業;參加人為該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人者,其保管劃撥帳戶下登錄專戶之持有人,應洽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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