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3條、第1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之請求認股、強制轉換、收回、還本付息、轉銷及註銷等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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