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第1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因參加人客戶申請資料不符或其他原因須退還轉換公司債之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時,除依前條程序辦理外,並由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填具「存券領回代轉作業退回通知書(代傳票)」,簽蓋原留印鑑,連同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及檢附之名冊等相關文件交本公司;本公司核對無誤後,將該證券撥回原申請人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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