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9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第1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審核參加人申請資料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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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自債券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辦理扣帳,並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及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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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日後第一營業日編製「轉(交)換公司債轉(交)換名冊」或「轉(交)換公司債贖回/賣回名冊」,並計算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債券之可轉換股數等資料,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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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編製有價證券異動餘額表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