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新增第3條之1、第6條之1至第6條之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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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經向外國證券市場申報成交者,以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為確認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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