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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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得派員實地查核證券商辦理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且證券商不得拒絕提供資訊或不配合本中心之調查或查核;發現缺失事項時,本中心得視情形需要進行追蹤考核,並函請證券商提出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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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證券商委託本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專業機構,依本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且相關查核費用由該證券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