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8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除一定比例由公司員工承購外,餘由公司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分認,員工或股東未全額認購而放棄者,就該放棄認購之部分得提出透過單一證券商募資平台供投資人或僅供天使投資人認購。
  2. 前項之天使投資人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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